QuitaPGFN:用税收损失余额偿还债务
国家财政部总检察长办公室 日发布了第8,798/2022 号法令,该法令建立了QuitaPGFN 计划,通过税务交易余额的结算和活跃债务登记的谈判制定特殊的税收规范化措施。无法收回或难以收回的,可以通过现金支付以及利用税收损失和净利润社会贡献 的负计算基础来弥补。 据该机构称,预计新条例将使谈判余额达到20亿雷亚尔,其中6亿雷亚尔为现金,14亿雷亚尔为税收损失和负CSLL基础。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清偿债务:前签署的常规税务交易中已同意付款的债务,涵盖在授权使用税务损失减少未偿余额之前与税务机关进行的谈判。 注:对于这种方式,诉讼交易和仅延长付款期限或交换担保的交易不包括在该计划之外。
截至本条例发布之日(即 为止进行的联盟活动债务登记,涵盖不可收回的信贷或难以收回的信贷,被视为已登记在册债务超过15年,且在加入之日没有当前担保票据或中止责任; (2.2) 破产债务人或正在接受司法或法外追偿的债务人所拥有的;这是 (2.3) 十多年前法院判决暂停执行。 现金支付的金额最多可以按六个月分期支付。如果公司处于司法追偿状态,分期付款将延长至。 这两种方式都可以通过支付加入时现有债务价值 30% 的实物来解决,并 泰国电话号码表 使用截至 计算的税收损失 (IRPJ) 和负计算基础 (CSLL) 来偿还剩余部分。 为了让纳税人计算他将有多少税收损失,必须将 IRPJ 税率(15% 加上额外的 10%)应用于税收损失基数。负计算基础相同,应用 9% CSLL 税率(对于大多数公司)。 纳税人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可享受额外减免:登记的活跃债务超过 15 年且无担保、破产、司法/法外追偿、干预/清算、CNPJ 解除/不适合/暂停或暂停责任十多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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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额外减免最高可达利息、罚款和费用价值的 100%,最高可达每笔谈判债务总价值的 65%。 必须仅通过 PGFN 的数字服务门户“Regularize”遵守该计划。注册截止日期依次为点开始,2022年12月30日晚上7点结束。 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任何涉及提前缴纳或使用税收损失抵免和负CSLL计算基础的税务交易将受到PGFN第6,757/2022号条例的程序约束。 总体而言,该计划的制度符合对税收损失的理解,作为一个有效的会计和财政制度,用于结算活跃债务中登记的未偿余额。 另一方面,QuitaPGFN计划赋予检察官办公室五年的特权,调查税收损失的规律性以及用作提前结算抵免的计算依据。如果纳税人确认存在违规行为,将要求其支付未清余额或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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